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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起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調整說明

📢【重要公告】

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通知,「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」自 115年度起,將調整申請規定,請校外租屋同學特別留意:

🔎 一、115年度起新申請案件規定
申請租金補貼之租賃房屋,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
✅ 具「房屋稅籍」
✅ 已辦理「建物保存登記」

✅ 已取得「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」

❌ 無稅籍或未保存登記之建物(例如頂樓加蓋等違章建築),將不再受理新案申請。

📌 二、114年度已核定補貼者注意事項

如114年度已核定租金補貼,且115年度:
✔ 續租「同一地址」者,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。

⚠ 但如補貼期間更換租屋地址,新租屋處仍須符合合法建物規定,否則將無法申請。

🎯 三、溫馨提醒

為保障自身居住安全與申請權益,請同學租屋前務必確認:
房屋是否具合法登記及稅籍資料,以免影響補貼資格。

🔗 四、建物查詢與租屋資源

國土署已於專案計畫申請頁面建置:
📌 建物資料查詢連結
📌 包租代管相關資訊

👉 https://has.nlma.gov.tw/house300e/

相關資訊亦同步公告於教育部賃居服務資訊網供參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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